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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


【商标异议概述】


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,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。


【商标异议程序】


商标异议应提交申请书件包括:异议申请书;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等)复印件;代理委托合同;异议书件(包括异议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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